电竞酒店到底是特色酒店还是变相网吧?
来源:旅游独角兽 侵删
近几年,四川省文旅厅和成都市文旅局为了大力整治文化娱乐市场的经营乱象及安全问题,每年都会不定期展开体检式暗访活动,旅游独角兽团队每年也都会参与到暗访工作中来,而电竞酒店恰好也属于暗访的对象范畴。上周末,成都出现了难得一见的艳阳天,笔者作为团队一员也实地展开了暗访工作。
本次实地走访的点位为春熙路附近的一家电竞酒店。初入酒店,该酒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等过后,笔者便前往了分配好的房间。进入房间后,高端配置的电竞设备以上下铺的设置让笔者顿时分不清这到底是酒店还是网吧,并且这种梦幻联动的房间设置也将笔者的思绪拉回大学时代的宿舍生活。
但耍归耍,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在返程的地铁上笔者不禁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电竞酒店到底是单纯能住宿的网吧还是上网的酒店?应按照酒店还是网吧管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那么本期我们就来探讨下上述相关法律问题。
一、电竞酒店需要哪些经营资质?
因电竞酒店酒店是介于酒店和网吧之间相融合的更高层次的产物,现在投资电竞酒店越来越成为诸多酒店转型升级的矛头。同时,电竞酒店的经营也需要兼具二者经营所需的部分经营资质。根据笔者了解,目前,虽然电竞酒店经营还没有强制要求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对于酒店业务而言仍有其他强制性资质,否则可能影响电竞酒店的合规运营。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资质:《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共卫生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
其中,像《营业执照》 《公共卫生许可证》等这几种证件一般是经营各种企业所必备的,所以我们着重说明下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有的网吧经营也会涉及到如上个别证照,但这二者应办理该种证照的原因却正是电竞酒店的与网吧的特别之处。对于《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言,根据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旅馆业实施特种行业许可制度,故经营电竞酒店就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其重点在于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电竞酒店依据的为《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而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来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大多数酒店以住宿和餐饮为主要业务,若酒店设有酒吧或者在客房内销售酒类产品的则均应当包含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
二、电竞酒店到底是特色酒店还是变相网吧?
先带大家看一则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服务未成年人上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5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某酒店从事“电竞主题酒店”经营,20个房间均配备2-5台电脑,提供上网服务,电脑的软硬件配置与网吧基本相同。截至2021年6月24日,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387人次。
宿迁中院审理后认为:判断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能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场所的名称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符合实质要素作为判断标准。因某酒店兼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住宿餐饮服务的功能,实质上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招揽手段,故其性质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遂当庭宣判该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际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涉电竞酒店提供上网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确实对于电竞酒店的性质认定具有开创意义,但笔者却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此前,国家文旅部曾对于经营电竞酒店是否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回复道:“目前正在研究“电竞酒店”相关管理政策问题,暂不对“电竞酒店”进行审批”。
笔者认为,电竞酒店之所以不属于网吧有下列几点值得探讨:
1.电竞酒店经营者为客人在每个客房内高配的电竞游戏设备,可供客人上网或参与电子竞技活动,笔者认为这仍属于酒店为客人提供的基本服务或附加服务项目的一种,其并未脱离酒店服务的本质。而我们不能像部分网友所认为的,因为酒店客房提供了电脑而否定了其“酒店”的固有根本属性。正像开篇中所提到的,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电竞+酒店”,而“电竞”仅为卖点,类似于“酒店”的修饰语,“酒店”才是其固有属性,故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单纯认为电竞酒店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即“网吧”,这种看法是有所偏颇的,这也正是我们不将其称之为“酒店电竞”的原因所在。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若将电竞酒店视为“网吧”,那么在每日8时—24时之外的时间段,倘若有消费者前往,那电竞酒店按照现行规定是否应拒客呢?电竞游戏设备同酒店住宿设备二者本身就是融为一体的,倘若这样,那每日8时—24时之外的时间段,岂不是会将二者分开营业呢?即在该时间段以外则在客房内的电竞设备上统一挂牌“非营业时间,谢绝使用”?
3.能否接受未成年人不同。笔者进入电竞酒店后发现存在大量未成年人,其中有的属于未成年人组团前往,有的属于跟随成年人进入。并且根据其“酒店”的固有属性,其明显可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但网吧则明显不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可以看出,“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看法,其实电竞酒店与网吧的区别还有种种,如是否涉及隐私权问题等均存在明显差异。但目前来看,不管是现行法律规定还是学术界来看均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存在明显分歧,只不过大部分法律人会认同电竞酒店非网吧的看法。
此外,笔者通过此次暗访发现,因电竞酒店兼具“酒店+网吧”的双重属性,且作为新兴业态,其难免会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及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诸多行业问题。近几年,全国各地便因此滋生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足以说明电竞酒店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这就需要各企业主体规范经营,同时各监管部门坚持采取“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监管原则,从根源上杜绝相关行业乱象的产生。
附相关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1]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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