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湖滨南近万平独立优质综合楼十五年期租赁权即将开拍
一、标的位置
标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号,该位置为厦门核心商务区,周边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紧邻厦门第一豪宅帝景苑,毗邻福建第一高楼厦门绿发新时代广场。这里汇聚了各类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机构,商业氛围浓郁,活力无限。这里5分钟即可到达中山路商业区,10分钟到达南普陀、厦门大学。前往厦门市火车站仅10分钟车程,距离里高崎机场仅13公里。
二、出租范围
本次出租可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9951.47平方米,其中出租建筑面积约8339.17平方米,配套使用面积约1612.3平方米,空地面积约2708平方米。
三、租赁条件
1、租赁年限:15年(含免租期)
2、月租金参考价:60万元(约60.29元/㎡)
3、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 7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前一期租金到期日前15日前支付。
5、租金递增率:月租金每三年递增5%,租金递增的计算时间以合同年为准,非自然年,具体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免租期:委托人拟给予买受人(承租人)10个月免租期,分三期实施。第一期:租赁合同起始首年的前4个月为免租金维修或加固排险期。第二期:租赁合同开始的第二年的最后3个月。第三期:租赁合同结束前最后3个月。
7、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严禁以下行业:
①夜总会、幼儿园、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安全条件要求高的危险行业。
②粉尘作业、资源回收等污染环境的行业,以及噪音和震动大、对建筑楼面、结构会产生影响的工业用途使用的行业。
(3)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本房屋标的转租给其他人。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资格条件: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及以上(含1500万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竞租人信用要求:竞租人与福建省内邮政企业租赁合同(邮政房屋对外出租)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企业法人及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其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任何一人有参股的企业均不得参与竞租。同时,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名单内。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及具有担保履行能力的自然人为竞租人出具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
3、凡未退还占用委托人房产及与委托人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和关联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邮政系统内部及下属公司所有职工均不得参与竞租。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标的房产的装修装饰状况),竞租人一旦参加此次竞租,视为竞租人是对出租标的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租赁范围及租赁标的的实际情况后,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成本分析、投资回报、风险评估后进行的竞价,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资质。竞租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未经现场踏勘、未充分知悉租赁范围及其实际情况或无法办理经营场所需资质为由要求解除、撤销租赁关系或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必须切实履行对竞价的承诺,否则,其交纳的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前指竞租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指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5、标的房产整体对外出租,不以租赁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竞租人应事先考虑租赁建筑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竞得标的房产后,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或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6、若竞租人被确认为买受人(承租人)后,接到委托人通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3日内未签署(含逾期、拒绝或放弃签订等情况)的,视买受人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无权要求予以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处置。如因此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