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优质综合楼出租:
十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9626.15㎡,免租期10个月
十年期租金总额2865万元(首年年租金约304.248万元)
(一)项目优势
1、城市核心地段:距离呼和浩特站只需15分钟车程。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核心地段。
2、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大:周边有内蒙古赛马场,阿尔泰游乐园等多个景点和娱乐设施
(二)租赁要素
1.出租建筑面积:9626.15平方米
2.租赁年限:10年,包含10个月装修免租期;
3.租金递增率及支付方式:每五年递增5%,以此类推,免租期计入递增时间内。
4.履约保证金:第6年年租金的 1/4;
5.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须提供签订的相关承诺证明
(2)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经营租赁标的规定用途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
(3)竞买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竞买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5)竞买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6)竞买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7)竞买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买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签订的相关承诺证明。
(8)竞买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竞买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签订的相关承诺证明。
(9)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竞买。
(10)竞买人与其他竟买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竞买。
(11)与竞买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竟买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1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买活动,须提供签订的相关承诺证明。